阿毘達磨俱舍論 新編

Biography & Memoir, Philosophers, Religious
Cover of the book 阿毘達磨俱舍論 新編 by 王 穆提, 王 穆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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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thor: 王 穆提 ISBN: 1230003216804
Publisher: 王 穆提 Publication: May 5, 2019
Imprint: Language: English
Author: 王 穆提
ISBN: 1230003216804
Publisher: 王 穆提
Publication: May 5, 2019
Imprint:
Language: English

(書名)解釋上之本頌者。世親先造本頌,後造釋論。釋論之中固牒舉本頌也。唐玄奘譯,

三十卷。

---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俱舍論

(書名)阿毘達磨俱舍論之略稱。世親作。唐玄奘譯。三十卷。阿毘為對。達磨為法,俱舍為藏。六足發智婆沙等薩婆多部之諸論,名為對法論藏。有攝持與所依之二義,第一義為此論攝持包含彼對法論中之勝義,故名此論曰對法藏。即對法之二字,屬於彼本論,藏之一字,屬於此論。第二義為彼本論乃此論之所依,故名為藏。即三字共為彼本論之名也。然則此論乃全以彼論為所依而造者。故亦全取彼之名為此論之名。在六釋中,全取他名之有財釋也。俱舍論一曰:「攝彼勝義依彼故,此立對法俱舍名。」正理論一曰:「藏或所依,猶如刀藏。」書中舉說有漏無漏之諸法。最末之一卷說無我。俱舍宗所依之論也。各家之註述如下:俱舍論法宗原一卷,唐普光撰。俱舍論頌疏序記一卷,唐法盈修。俱舍論頌疏義鈔六卷,唐慧暉述。俱舍論記三十卷,唐普光述。俱舍論疏三十卷,唐法寶撰,缺卷十二。俱舍論頌釋疏二十九卷,唐圓暉述。俱舍論頌疏記二十九卷,唐遁麟述。俱舍論頌疏卷三十,某補作。

---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《阿毗達摩俱舍論》(略稱《俱舍論》),是世親早年還未信仰大乘佛教時的著作。世親為公元第五世紀頃北印度犍陀羅人,在佛教有部出家。那時北印度一帶的有部學徒以迦濕彌羅地方的毗婆沙師為正宗。他們獨尊《大毗婆沙論》,世親起初也從而學習,後又採取當時比較進步的經部學說,作了一部含有批評毗婆沙師意味的通論有部學說之書,這就是《阿毗達摩俱舍論》。他先作本頌六百頌,隨後又作長行註解八千頌。因為在這部論書裡包括了有部的重要阿毗達摩論如《發智》、《身論》和《法蘊》等六足論以及《大毗婆沙論》的要義,同時也即以這些論書為所依,所以此論題名為阿毗達摩的《俱舍》,"俱舍"具有篋藏和刀鞘之義。

據玄奘門下普光、法寶等的傳說,世親起初為了要使批判《毗婆沙論》徹底之故,曾經化裝去迦濕彌羅跟著悟入論師學習了四年,後來被悟入識破了,才回轉犍陀羅來。他隨即為眾人講《毗婆沙論》,每日講完一段,即概括其義作一個頌。這樣他講完了全論,作成六百頌,即是《俱舍論本頌》。《本頌》最初傳到迦濕彌羅之時,當地學徒還以為幫助已宗宣揚《毗婆沙論》的主張,等到續請世親寫出了註解之後才明白是批評《毗婆沙》的。傳說雖然如此,但現在學者們大都承認《俱舍論本頌》是以犍陀羅流行的《阿毗達摩雜心論》為基礎,更廣泛地吸取《婆沙》資料改編而成,所以將它當作純粹的《毗婆沙論》提要之作,並不符合於事實。

《俱舍論本頌》和《釋論》的梵本,在印度早已散失,只餘有稱友所作《俱舍論釋疏》裡還保存著一些引用文句,但不完全。1934~1938年間,印度人在中國西藏地區寺院裡陸續發現了約在十二、三世紀頃寫的《俱舍論本頌》和《釋論》的梵文原本(《本頌》系從《釋論》錄出,故有衍文),攝影攜回。1946年更由印度學者戈克爾校勘其《本頌》發表。

《俱舍論本頌》的底本是《雜心論》,因而它的結構也同《雜心》一樣,貫穿著犍陀羅有部學說"以四諦為綱"的傳統精神。全論分為八品,開頭兩品總論。第一品,分別界,說四諦法的自體,有四十八頌。其中除去帶有序分性質的三個頌而外,全頌總標有無漏法後,即以蘊、處、界三類範疇統攝諸法,詳解其名義,並就"界"用"見非見"等二十二門詳細分別。

第二品,分別根,從諸法在染淨兩方面能作助力即增上的意義,詳說其功用,有七十三頌。

先依增上義說二十二根。次依緣起道理說各法的俱起,此有色法,心法,心所有法及不相應行法,在這裡有本論的簡別,廢立,中國的俱舍論師即據以建立俱舍"七十五法"之說。最後說諸法緣起所依的六因,四緣。以下各品分說染淨即流轉和還滅的兩方面各法的因果,先果後因,與四諦相當。第三品,分別世間,說染法的果,相當於苦締,凡有一百零二頌。先說有情生位的三界,四生,五趣乃至十二緣起等,次說有情住位的四食,再次說有情歿位的捨受乃至斷末摩等。最後說有情所居世界的體量,成壞,所經劫數等。第四品,分別業,說染法的親因,相當於集諦的一部分,有一百二十七頌。先說諸業的自性和諸門分別,次說表業,無表業,再次解釋經中散說各業以及業的雜義。第五品,分別隨眠,說染法的疏緣,相當於集諦的另一部分,有七十頌。先說隨眠即根本煩惱的體性及其諸門分別,次說漏等煩惱異門,後說煩惱的斷滅。第六品,分別道及賢聖(補特伽羅),相當於滅諦,有七十九頌。先說聖道的體性,聖道所證的四諦等,次約人(即補特伽羅)說聖道的加行,位次,乃至四果,四向等。

第七品,分別智,說淨法的親因,相當於道諦的一部分,有五十六頌先說十智的不同及其諸門分別,次說智所成就的功德等。第八品,分別定,說淨法的疏緣,相當於道諦的另一部分,有四十三頌。先說四靜慮等諸定,次說四無量等定的功德,其後連帶說明佛教正法如何住在世間。另外有四個頌屬於流通分的性質,說明本論乃依據《毗婆沙論》解釋阿毗達摩,而略有批評,並傷嘆佛教正法垂滅,勸勵學道。

在本論的長行解釋裡,更表現了不拘成說但憑理長為宗的態度。原來《本頌》對於《毗婆沙論》的議論不滿意之處,或者已用"傳說"字樣作了表示,又或比較含蓄地只舉疑難仍結歸《婆沙》本宗,文辭簡略,其用意不大看得出來。到了長行解釋,就盡情披露,常常詳引經部學說反覆辯論,必闡明了道理的是非而後已。甚至《婆沙》對於有部最根本的主張"三世實有"的解釋,也予以徹底批判,最後只說"法性甚深",不可因其疑難不通即認為舊說不能成立(見本論第五品)。這無疑是表示《婆沙》學徒只單純地保守舊說而不管道理是非,其立說的短長也不言而喻了。不過世親之重視經部的學說,也非全盤接受,他還是以理長為宗的精神來作處理的。有如分析蘊、處、界三類法的假實。經部只說界法是實,世親則主張處也是實在,這含有尊重經說"十二處攝一切法"之意。至於在各別法相方面,如欲等大地法,無明,命根等,經部說為假有的,世親則從有部主張,許有實物。

《俱舍論》的《釋論》在解釋《本頌》八品而外,還添了分別人我一品,詳細破斥了佛教中犢子部和非佛教的數論(一說是語典學者)勝論所執實在的人我。如果以這一品配合其前側重於說明諸法法相的各品來看,則《釋論》全體九品的結構,很圓滿地顯示了佛教"諸法無我"這一根本主張。此品除末尾有四個總結的頌文以外,都是長行。文中也引用了一些經典裡的和經部師所作的頌文,並自撰數頌;但其性質完全和《本頌》不同,是不待說的。戈克爾校刊的《本頌》梵本,有第九品十三頌,純是後人從《釋論》抄出,非原本所有。

《俱舍論》解說有部的重要宗義,都極其簡明扼要,故能在短短的六百個頌文裡概括無遺。這比較以前同類的撰述表現方法要善巧得多,因而獲得"聰明論"的稱號,而風行各地,發生種種影響。一方面引起了迦濕彌羅有部學徒激烈的反對。如傑出的論師眾賢費了十二年工夫,對《俱舍論本頌》重新做了解釋,為婆沙師辯護,並駁斥經部各說,其書即題名為《俱舍雹論》,後經世親代為改名《阿毗達摩順正理論》。此論還有節本,訂正了《俱舍論》原來的頌文,題名《顯宗論》。這些論算是重新闡明了有部正宗的主張,但基本上既然接受了世親所作的頌文,立說自難免對有部有些修正,因而後人也稱眾賢的學說為新有部。另一方面,《俱舍論》也受到世親門人的重視。他們都以為此論破斥婆沙師的偏執,說"有"善巧,可作為通到大乘的階梯之用。因此,他們競作註疏,與大乘論書兼宏。如安慧作《真實義疏》,陳那作《要義明燈疏》,隨後還有安慧的弟子增滿作《隨相疏》(一說是德慧所作)。又有世友作《論疏》,稱友作《明瞭義疏》,靜住天作《要用疏》(一稱《會經疏》)。這些注書衹有稱友之作梵本還存在,日人荻原雲來曾校訂其全部印行。

《俱舍論》傳譯於中國時氣較早。陳天嘉四年(563),真諦在廣州制旨寺譯出《俱舍論偈》一卷,五百九十七頌,今佚。又譯出《阿毗達摩俱舍釋論》二十二卷,通稱舊論。唐代永徽二年(651),玄奘又重新譯出《阿毗達摩俱舍論本頌》一卷,六百零四頌。五年(654),又譯出《阿毗達摩俱舍論》三十卷,通稱新論。舊論比較保存了梵本的面目,新論則頌文頗多開合,又在長行裡牒引頌文的部分也都沒有顯明區別出來。至於印度的注書譯出很少,只真諦譯了德慧《隨相疏》中一片段,題作《隨相論》一卷。玄奘譯出《阿毗達摩順正理論》八十卷,《阿毗達摩顯宗論》四十卷。其餘註疏玄奘均未翻譯,僅口傳一些說法散見於奘門各家《俱舍論》注之中。其後,另有佚名的譯者節譯安慧《真實義疏》頭兩品的一部分,題作《俱舍論實義疏》五卷,係從敦煌卷子中發現。

《俱舍論》及其註疏的西藏文譯本有以下各種:

一、《阿毗達摩俱舍論頌》;

二、《阿毗達摩俱舍論釋》,三十卷;

三、眾賢造《俱舍論疏釋》,即《顯宗論》,四千五百頌,失譯;

四、陳那造《俱舍論疏要義明燈論》,四千頌;

五、安慧造《俱舍論大疏真實義論》;

六、增滿造《俱舍論疏隨相論》,一萬八千頌;七、稱友造《俱舍論疏明瞭義論》,一萬八千頌;八、靜住天造《俱舍論疏要用論》。這些譯本都收在西藏文大藏經丹珠爾之內。

在《俱舍論》未經傳譯之前,中國佛教學者研究阿毗達摩的毗曇師都以《雜心論》為主,所以也稱做雜心師。及至《俱舍論》譯出之後,他們逐漸改宗《俱舍》,遂有俱舍師。並撰出了好些註疏。最初是在真諦譯論的當時,真諦為了刊定譯文,曾為譯眾反覆解說,即由慧愷寫成《義疏》五十三卷。後來道岳得著遺稿,刪為二十二卷。次有慧淨,憑自己的理解,著《疏》三十餘卷。這些都是重要的著作,但現已一部不存。從玄奘重譯論文而後,因其解釋法相簡明完備,可作研究唯識學說的階梯,很受當時學人的重視,遂又形成研究新論的風氣。玄奘門下好多人都作了新譯《俱舍》的註疏,最著名的三家,神泰作《疏》,普光作《記》,法寶又作《疏》各三十卷,現都存在(惟神泰《疏》只存數卷)。其後開元中(約在722~727之時)圓暉又節略光、寶各家疏義,只解《本頌》(並附釋第九《破執我品》中的各頌),撰成《俱舍論頌疏》十卷,簡要便覽,大為流行。後為崇廙著《金華鈔》十卷解釋此疏,今佚失。衹有惠暉的《頌疏義鈔》六卷,遁麟的《頌疏記》十二卷,都還存在。另外散佚了的舊注,還有基師的《俱舍論鈔》十卷,懷素的《疏》十五卷,神清的《義鈔》數卷,玄約的《金華鈔》二十卷等。

其次,在中國西藏地區,佛教前宏期傳譯《俱舍論》的勝友,即是安慧的再傳弟子,所以學有淵源,宏傳頗力,但中經朗達瑪王的毀佛便一時停滯了。佛教後宏其中學者的研究,直到第十三世紀末才由迦當派的弟子奈塘寺集此學研究之大成,著了《對法莊嚴疏》,抉擇西藏所傳各家之說,奠定了此論研究的規模。其後格魯派更重視此論的學習,置之於顯教課程的最後。歷代大師均撰有《俱舍論》的註解,為學徒所遵用。

另外,《俱舍論》的研究也盛行於日本。

遠在唐代,日本的學僧道昭、智通、智達、玄昉先後來華,從玄奘和智周學習《俱舍》,歸國傳授,因而成立了俱舍宗。這到後來雖然附屬於法相宗,但此論仍受重視,成為必修的基本典籍,學者註疏競出。近世學者如源信、珍海、宗性、秀翁、湛慧、普寂、林常、法幢、旭雅等的著作,都為研究《俱舍》常用的參考書。

現代學者更有運用梵藏文資料來作種種研究的。

---【中國佛教(中國佛教協會編)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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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書名)解釋上之本頌者。世親先造本頌,後造釋論。釋論之中固牒舉本頌也。唐玄奘譯,

三十卷。

---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俱舍論

(書名)阿毘達磨俱舍論之略稱。世親作。唐玄奘譯。三十卷。阿毘為對。達磨為法,俱舍為藏。六足發智婆沙等薩婆多部之諸論,名為對法論藏。有攝持與所依之二義,第一義為此論攝持包含彼對法論中之勝義,故名此論曰對法藏。即對法之二字,屬於彼本論,藏之一字,屬於此論。第二義為彼本論乃此論之所依,故名為藏。即三字共為彼本論之名也。然則此論乃全以彼論為所依而造者。故亦全取彼之名為此論之名。在六釋中,全取他名之有財釋也。俱舍論一曰:「攝彼勝義依彼故,此立對法俱舍名。」正理論一曰:「藏或所依,猶如刀藏。」書中舉說有漏無漏之諸法。最末之一卷說無我。俱舍宗所依之論也。各家之註述如下:俱舍論法宗原一卷,唐普光撰。俱舍論頌疏序記一卷,唐法盈修。俱舍論頌疏義鈔六卷,唐慧暉述。俱舍論記三十卷,唐普光述。俱舍論疏三十卷,唐法寶撰,缺卷十二。俱舍論頌釋疏二十九卷,唐圓暉述。俱舍論頌疏記二十九卷,唐遁麟述。俱舍論頌疏卷三十,某補作。

---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《阿毗達摩俱舍論》(略稱《俱舍論》),是世親早年還未信仰大乘佛教時的著作。世親為公元第五世紀頃北印度犍陀羅人,在佛教有部出家。那時北印度一帶的有部學徒以迦濕彌羅地方的毗婆沙師為正宗。他們獨尊《大毗婆沙論》,世親起初也從而學習,後又採取當時比較進步的經部學說,作了一部含有批評毗婆沙師意味的通論有部學說之書,這就是《阿毗達摩俱舍論》。他先作本頌六百頌,隨後又作長行註解八千頌。因為在這部論書裡包括了有部的重要阿毗達摩論如《發智》、《身論》和《法蘊》等六足論以及《大毗婆沙論》的要義,同時也即以這些論書為所依,所以此論題名為阿毗達摩的《俱舍》,"俱舍"具有篋藏和刀鞘之義。

據玄奘門下普光、法寶等的傳說,世親起初為了要使批判《毗婆沙論》徹底之故,曾經化裝去迦濕彌羅跟著悟入論師學習了四年,後來被悟入識破了,才回轉犍陀羅來。他隨即為眾人講《毗婆沙論》,每日講完一段,即概括其義作一個頌。這樣他講完了全論,作成六百頌,即是《俱舍論本頌》。《本頌》最初傳到迦濕彌羅之時,當地學徒還以為幫助已宗宣揚《毗婆沙論》的主張,等到續請世親寫出了註解之後才明白是批評《毗婆沙》的。傳說雖然如此,但現在學者們大都承認《俱舍論本頌》是以犍陀羅流行的《阿毗達摩雜心論》為基礎,更廣泛地吸取《婆沙》資料改編而成,所以將它當作純粹的《毗婆沙論》提要之作,並不符合於事實。

《俱舍論本頌》和《釋論》的梵本,在印度早已散失,只餘有稱友所作《俱舍論釋疏》裡還保存著一些引用文句,但不完全。1934~1938年間,印度人在中國西藏地區寺院裡陸續發現了約在十二、三世紀頃寫的《俱舍論本頌》和《釋論》的梵文原本(《本頌》系從《釋論》錄出,故有衍文),攝影攜回。1946年更由印度學者戈克爾校勘其《本頌》發表。

《俱舍論本頌》的底本是《雜心論》,因而它的結構也同《雜心》一樣,貫穿著犍陀羅有部學說"以四諦為綱"的傳統精神。全論分為八品,開頭兩品總論。第一品,分別界,說四諦法的自體,有四十八頌。其中除去帶有序分性質的三個頌而外,全頌總標有無漏法後,即以蘊、處、界三類範疇統攝諸法,詳解其名義,並就"界"用"見非見"等二十二門詳細分別。

第二品,分別根,從諸法在染淨兩方面能作助力即增上的意義,詳說其功用,有七十三頌。

先依增上義說二十二根。次依緣起道理說各法的俱起,此有色法,心法,心所有法及不相應行法,在這裡有本論的簡別,廢立,中國的俱舍論師即據以建立俱舍"七十五法"之說。最後說諸法緣起所依的六因,四緣。以下各品分說染淨即流轉和還滅的兩方面各法的因果,先果後因,與四諦相當。第三品,分別世間,說染法的果,相當於苦締,凡有一百零二頌。先說有情生位的三界,四生,五趣乃至十二緣起等,次說有情住位的四食,再次說有情歿位的捨受乃至斷末摩等。最後說有情所居世界的體量,成壞,所經劫數等。第四品,分別業,說染法的親因,相當於集諦的一部分,有一百二十七頌。先說諸業的自性和諸門分別,次說表業,無表業,再次解釋經中散說各業以及業的雜義。第五品,分別隨眠,說染法的疏緣,相當於集諦的另一部分,有七十頌。先說隨眠即根本煩惱的體性及其諸門分別,次說漏等煩惱異門,後說煩惱的斷滅。第六品,分別道及賢聖(補特伽羅),相當於滅諦,有七十九頌。先說聖道的體性,聖道所證的四諦等,次約人(即補特伽羅)說聖道的加行,位次,乃至四果,四向等。

第七品,分別智,說淨法的親因,相當於道諦的一部分,有五十六頌先說十智的不同及其諸門分別,次說智所成就的功德等。第八品,分別定,說淨法的疏緣,相當於道諦的另一部分,有四十三頌。先說四靜慮等諸定,次說四無量等定的功德,其後連帶說明佛教正法如何住在世間。另外有四個頌屬於流通分的性質,說明本論乃依據《毗婆沙論》解釋阿毗達摩,而略有批評,並傷嘆佛教正法垂滅,勸勵學道。

在本論的長行解釋裡,更表現了不拘成說但憑理長為宗的態度。原來《本頌》對於《毗婆沙論》的議論不滿意之處,或者已用"傳說"字樣作了表示,又或比較含蓄地只舉疑難仍結歸《婆沙》本宗,文辭簡略,其用意不大看得出來。到了長行解釋,就盡情披露,常常詳引經部學說反覆辯論,必闡明了道理的是非而後已。甚至《婆沙》對於有部最根本的主張"三世實有"的解釋,也予以徹底批判,最後只說"法性甚深",不可因其疑難不通即認為舊說不能成立(見本論第五品)。這無疑是表示《婆沙》學徒只單純地保守舊說而不管道理是非,其立說的短長也不言而喻了。不過世親之重視經部的學說,也非全盤接受,他還是以理長為宗的精神來作處理的。有如分析蘊、處、界三類法的假實。經部只說界法是實,世親則主張處也是實在,這含有尊重經說"十二處攝一切法"之意。至於在各別法相方面,如欲等大地法,無明,命根等,經部說為假有的,世親則從有部主張,許有實物。

《俱舍論》的《釋論》在解釋《本頌》八品而外,還添了分別人我一品,詳細破斥了佛教中犢子部和非佛教的數論(一說是語典學者)勝論所執實在的人我。如果以這一品配合其前側重於說明諸法法相的各品來看,則《釋論》全體九品的結構,很圓滿地顯示了佛教"諸法無我"這一根本主張。此品除末尾有四個總結的頌文以外,都是長行。文中也引用了一些經典裡的和經部師所作的頌文,並自撰數頌;但其性質完全和《本頌》不同,是不待說的。戈克爾校刊的《本頌》梵本,有第九品十三頌,純是後人從《釋論》抄出,非原本所有。

《俱舍論》解說有部的重要宗義,都極其簡明扼要,故能在短短的六百個頌文裡概括無遺。這比較以前同類的撰述表現方法要善巧得多,因而獲得"聰明論"的稱號,而風行各地,發生種種影響。一方面引起了迦濕彌羅有部學徒激烈的反對。如傑出的論師眾賢費了十二年工夫,對《俱舍論本頌》重新做了解釋,為婆沙師辯護,並駁斥經部各說,其書即題名為《俱舍雹論》,後經世親代為改名《阿毗達摩順正理論》。此論還有節本,訂正了《俱舍論》原來的頌文,題名《顯宗論》。這些論算是重新闡明了有部正宗的主張,但基本上既然接受了世親所作的頌文,立說自難免對有部有些修正,因而後人也稱眾賢的學說為新有部。另一方面,《俱舍論》也受到世親門人的重視。他們都以為此論破斥婆沙師的偏執,說"有"善巧,可作為通到大乘的階梯之用。因此,他們競作註疏,與大乘論書兼宏。如安慧作《真實義疏》,陳那作《要義明燈疏》,隨後還有安慧的弟子增滿作《隨相疏》(一說是德慧所作)。又有世友作《論疏》,稱友作《明瞭義疏》,靜住天作《要用疏》(一稱《會經疏》)。這些注書衹有稱友之作梵本還存在,日人荻原雲來曾校訂其全部印行。

《俱舍論》傳譯於中國時氣較早。陳天嘉四年(563),真諦在廣州制旨寺譯出《俱舍論偈》一卷,五百九十七頌,今佚。又譯出《阿毗達摩俱舍釋論》二十二卷,通稱舊論。唐代永徽二年(651),玄奘又重新譯出《阿毗達摩俱舍論本頌》一卷,六百零四頌。五年(654),又譯出《阿毗達摩俱舍論》三十卷,通稱新論。舊論比較保存了梵本的面目,新論則頌文頗多開合,又在長行裡牒引頌文的部分也都沒有顯明區別出來。至於印度的注書譯出很少,只真諦譯了德慧《隨相疏》中一片段,題作《隨相論》一卷。玄奘譯出《阿毗達摩順正理論》八十卷,《阿毗達摩顯宗論》四十卷。其餘註疏玄奘均未翻譯,僅口傳一些說法散見於奘門各家《俱舍論》注之中。其後,另有佚名的譯者節譯安慧《真實義疏》頭兩品的一部分,題作《俱舍論實義疏》五卷,係從敦煌卷子中發現。

《俱舍論》及其註疏的西藏文譯本有以下各種:

一、《阿毗達摩俱舍論頌》;

二、《阿毗達摩俱舍論釋》,三十卷;

三、眾賢造《俱舍論疏釋》,即《顯宗論》,四千五百頌,失譯;

四、陳那造《俱舍論疏要義明燈論》,四千頌;

五、安慧造《俱舍論大疏真實義論》;

六、增滿造《俱舍論疏隨相論》,一萬八千頌;七、稱友造《俱舍論疏明瞭義論》,一萬八千頌;八、靜住天造《俱舍論疏要用論》。這些譯本都收在西藏文大藏經丹珠爾之內。

在《俱舍論》未經傳譯之前,中國佛教學者研究阿毗達摩的毗曇師都以《雜心論》為主,所以也稱做雜心師。及至《俱舍論》譯出之後,他們逐漸改宗《俱舍》,遂有俱舍師。並撰出了好些註疏。最初是在真諦譯論的當時,真諦為了刊定譯文,曾為譯眾反覆解說,即由慧愷寫成《義疏》五十三卷。後來道岳得著遺稿,刪為二十二卷。次有慧淨,憑自己的理解,著《疏》三十餘卷。這些都是重要的著作,但現已一部不存。從玄奘重譯論文而後,因其解釋法相簡明完備,可作研究唯識學說的階梯,很受當時學人的重視,遂又形成研究新論的風氣。玄奘門下好多人都作了新譯《俱舍》的註疏,最著名的三家,神泰作《疏》,普光作《記》,法寶又作《疏》各三十卷,現都存在(惟神泰《疏》只存數卷)。其後開元中(約在722~727之時)圓暉又節略光、寶各家疏義,只解《本頌》(並附釋第九《破執我品》中的各頌),撰成《俱舍論頌疏》十卷,簡要便覽,大為流行。後為崇廙著《金華鈔》十卷解釋此疏,今佚失。衹有惠暉的《頌疏義鈔》六卷,遁麟的《頌疏記》十二卷,都還存在。另外散佚了的舊注,還有基師的《俱舍論鈔》十卷,懷素的《疏》十五卷,神清的《義鈔》數卷,玄約的《金華鈔》二十卷等。

其次,在中國西藏地區,佛教前宏期傳譯《俱舍論》的勝友,即是安慧的再傳弟子,所以學有淵源,宏傳頗力,但中經朗達瑪王的毀佛便一時停滯了。佛教後宏其中學者的研究,直到第十三世紀末才由迦當派的弟子奈塘寺集此學研究之大成,著了《對法莊嚴疏》,抉擇西藏所傳各家之說,奠定了此論研究的規模。其後格魯派更重視此論的學習,置之於顯教課程的最後。歷代大師均撰有《俱舍論》的註解,為學徒所遵用。

另外,《俱舍論》的研究也盛行於日本。

遠在唐代,日本的學僧道昭、智通、智達、玄昉先後來華,從玄奘和智周學習《俱舍》,歸國傳授,因而成立了俱舍宗。這到後來雖然附屬於法相宗,但此論仍受重視,成為必修的基本典籍,學者註疏競出。近世學者如源信、珍海、宗性、秀翁、湛慧、普寂、林常、法幢、旭雅等的著作,都為研究《俱舍》常用的參考書。

現代學者更有運用梵藏文資料來作種種研究的。

---【中國佛教(中國佛教協會編)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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